关于对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部分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经合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在经合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停放机动车的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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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禁止停放道路及时间
(一)禁止停车路段:东盟大道全路段(停车泊位外)、磨憨火车站站前广场路段及其周边道路(停车泊位外)、新国门货运通道路段、磨憨公路口岸红木馆环线路段、强军路全路段。
(二)禁止停车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停车。
(三)处罚规定:在以上时间、道路违反规定停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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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说明
经合区停车地点:磨憨火车站南侧停车场(政务中心旁)、八号路磨憨停车场、东盟大道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及辖区各停车场。
请广大驾驶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经合区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营商环境,为经合区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信息来源:昆明市公安局经合分局交警大队
编辑:李 娜
初审:张立新
终审:岩 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