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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憨镇关于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6/17 14:38:59    来源:中老合作区--磨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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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群众:

粮稳天下安!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问题事关国之大者,是中国人自己的饭碗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趋势蔓延,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扛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您熟知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严起来、实起来”的要求更高。新法大幅提高了违法占用土地罚款的标准,违法占地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也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土地违法监测手段更加精密,违法建设难逃“天眼”。我国卫星拍摄照片的分辨率是1米到2.5米级,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树木、塑料大棚都清晰可见,只要是发生了耕地用途转变的行为,都会被严格查处。

所以,请您一定要树牢法律警戒线,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要求,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请您配合

届时,我们将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耕地流出”图斑进行核查整治,请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图斑”的核查整治工作。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排查核实后,分类进行整改;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或清理。


请您做到

不要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无论是用于居住还是生产经营;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即不要在基本农田建养殖大棚;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即不要在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果树、绿化苗木等各类树种;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如果您有以上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耕地恢复和粮类作物种植工作(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确保耕地恢复工作顺利推进。涉及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村组,请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土地流转工作,确保我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如期补足。

三、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牢固树立先批后建的理念,凡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即便是建设用地也必须先办理用地手续。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让我们同心协力,保护好耕地,种好地,多种地,种好粮!

四、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请及时向所在村组反映或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守护好我们的耕地,既是我们孜孜以求的长远目标,也是时时刻刻不容懈怠的责任。恳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共同守护好耕地红线,确保磨憨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耕地保护“四严禁、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需牢记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耕地保护“六严禁”

耕地“非农化”是指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卫片执法监控严密,违法建设难逃“天眼”


我国卫星拍摄照片的分辨率是1米到2.5米级,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树木、塑料大棚都清晰可见,只要与上一轮的照片发生了变化,都会被卫星监测到。卫片如同“天眼”,只要动土,各种非法占地情况都一览无余。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政策有了新变化:

1.拓展了违法用地情形。将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未供即用直接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2.新增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第一种情况是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包含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农村道路、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行为),第二种情况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违法行为后果严重,一旦发生追悔莫及


2021年9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大幅提高违法占用土地罚款标准,违法占地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也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面临巨额罚款

1.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1000元,意味着非法占用一亩土地可能被罚66.66余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会被处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信息来源:磨憨发布

编辑:李   娜

初审:张立新

终审:岩   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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