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区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以及贯彻落实西双版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党委决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区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各局(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负责人及基层站所负责人。
二、整治重点
(一)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査、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整治措施:
1.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 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2. 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 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3. 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4. 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以及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者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5.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6. 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7.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 浦 翔
主责部门: 区安监建设环保局
工作时限: 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2015年4月15日前进行重点检查,长期落实。
(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造成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不执行,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等等。
整治措施:
1. 健全完善土地审批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规定执行、履行土地审批程序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查找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形成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土地征用问题实行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未位表态制。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严禁非法压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招商,严禁非法批准征收土地,严禁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严禁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禁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
2.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党委(党组)要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国土资源局要完善土地征转审批程序,加强对开发区土地出让的监督,督促开发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指导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切实落实最严格土地保护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
3. 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案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挪用、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违规干预土地征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插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或者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5. 切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发生。
6.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胡平杰
主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磨憨分局
工作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三)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够规范等等。
整治措施:
1.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2. 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必须在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同时在指定的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同内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审批权、监督检查权、处罚权分离,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并及时将审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进行公开。
4. 进一步健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探矿权采矿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的方式有偿取得。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管。
5.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6. 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窗口办文、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地质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以及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广泛普及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7. 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健全法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8. 及时纠正负责申报、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个人,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条件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申报、办理和颁发有关证照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规依法进行审批。
9. 深入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本人或者使用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或者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矿产开发企业兼任职务,担任顾问、名誉负责人或者进行其他中介活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利用职权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审批火工产品、供应水电等过程中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10. 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矿产企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充当“保护伞”;包庇袒护非法办矿、非法运输矿产品、为非法运输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等行为。
11. 严厉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入股(集资)、参与经营或者办矿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推销物资、矿用设备;借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车辆等物品或者利用职权暗示、明示采矿企业为其个人及亲朋好友借钱、借物,或者借钱给矿产企业收取利息;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
12.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胡平杰
主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磨憨分局
工作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1.严禁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的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内容不相符。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务管理不规范,支出凭证不合理合法,审批手续不完善。违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规定,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报账不及时,人为制造报账门槛等。
整治措施:
(1)实行扶贫资金项目2级公示公告制。凡下达的扶贫资金、建设的扶贫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向群众公告,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接受群众的监督。
(2)深化廉洁扶贫行动。层层签订廉洁扶贫承诺书,健全扶贫项目工程村民监督制度。区各有关部门安排的所有扶贫资金,由项目实施地干部和贫困农民群众代表共同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拨付单位,作为报账凭证;所有扶贫救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发票,必须有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才能报账。
(3)实行统计监测制度。区扶贫办按季度认真填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统计监测表,对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信贷、互助资金、劳动力转移、易地搬迁、安居工程、革命老区、连片开发、太阳能热水器建设共11类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未能在项目实施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要写出情况说明,并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4)实行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制。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力导致资金项目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制。对扶贫资金到位和使用效益、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及贫困群众的满意度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6)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胡平杰
主责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2.严禁违规使用救灾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救灾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违反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等。
整治措施:
(1)实行救灾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凡是下达的救灾资金、建设的救灾项目都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坚持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实行有偿使用或者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2)实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制。对救灾资金到位和使用效益、救灾项目建设情况及困难群众的满意度等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深化廉洁救灾行动。签订廉洁救灾承诺书,健全救灾项目工程村民监督制度。民政局及社会事业局安排的救灾资金,由项目实施地干部困难群众代表共同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拨付单位,作为报账凭证;所有救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发票,必须有村民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字才能报帐。
(4)实行救灾资金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制。民政局及区社会事业局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救灾资金项目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力导致资金项目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胡平杰
主责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3.严禁违规使用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社保资金的问题。社保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社保保险缴费收入;不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社保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者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以及为企业贷款担当、抵押等。
整治措施:
(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政务、阳光服务和阳光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提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率,有效提高基金使用绩效,保障群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实行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七公开”,即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条件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办理责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
(3)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社保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浦翔
主责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五)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政职权有特定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工作变动、就医出国、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收受“红包”。
整治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州纪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 认真开展纠风正纪活动。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重要节庆时间节点,持续集中开展“四个一”纠风正纪活动,即开展一次“岗位廉政教育”、一次“财务自查自纠”、一次“明察暗访”、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案件。
3. 严格执行和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查纠和处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有关承诺,自觉接受监督。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针对财经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把实体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巩固提高,规范管理。
4.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盯住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和重点抽查,探索“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督查机制,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严禁以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工作变动、就医出国、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收受“红包”。
5. 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通报。协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在开展督查、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典型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6. 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
牵头领导:张志印
主责部门:区纪检监察室
工作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每年春节、泼水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长期落实。
(六)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搞感情投资、物资投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继续整治“三超两乱”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教育。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教育党员干部从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标准和制度要求。
2.重点检查。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查阅资料、组织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采取思想政治建设巡察等有力举措,重点检查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执行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有无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选拔任用的干部中有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三超两乱”问题。
3.严肃查处。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涉及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导致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
4. 强化监督。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拓展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网站、电话、信访、短信“四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加大党内、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力度。
牵头领导:张志印
主责部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党委负责,纪委协助做好具体工作。
(一)宣传教育。区党委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州委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要认真总结、宣传和交流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案例教育,及时曝光各类反面典型,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各部门领导干部对照六项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备查。
(三)监督检查。要把“六个严禁”列入“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主责部门要组织有关行业系统,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要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对属于落实不力的问题,要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责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要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
(五)案件查处。专项治理开始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时受理来电来访,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集中力量,将查处违反“六个严禁”案件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区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敢碰矛盾、敢于担当;主责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既要带头搞好自身整改,又要督促其他部门整改,还要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纪依法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本人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问题到位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把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结合起来,既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又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中共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