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最高检察院发布新令,其中提到,电子烟在老挝将被当做毒品类对待,具体如下:
为了使得人民检察院重点优先切实执行落实第九届一次国会所 2021年8月10日作出的编号04/国会的《关于通过政府2021至2023年间关于解决毒品问题的国事议题》集中全面、完整、客观、公正地监督检查涉及毒品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保证犯罪分子得以依法严格被提起公诉和判决,同时保证全国范围内工作的统一开展:
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检察长特发布此令:
1 令全国范围内的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其辖区内所出现的: 种植、生产、加工买卖、销售、运输、持有、进口、出口、消费含有成瘾性物质如:卡痛叶、卡痛汁以及含有挥发性成瘾性物质的如:氧化亚氮气球、电子烟等等的行为案件程序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各类措施进行扼制,使得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判决。
2令地方检察院检察长,与其辖区内的相关国家部门联络,监督检查关于种植、生产加工、买卖、销售、运输、持有、进口、出口、消费含有成瘾性物质如:卡痛叶、卡痛汁以及含有挥发性成瘾性物质的如:氧化亚氮气球、电子烟等行为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决定书的签发、拘留被怀疑人员、搜捕嫌疑人、侦查讯问方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3令地方检察院检察长,严格、坚决地加大对处理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法律以及次法律文件执行和其他事务的检查力度,尤其是侦查机关的执法情况,需要保证全程合法、透明、公证。
本令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老挝语原件如下: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
来源:老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