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央行再发通告!-九游app官网

 
金三角特区
联系九游app官网
中-老信息网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936500118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泰缅柬信息 当前位置:九游app官网 > 金三角特区 > 泰缅柬信息 > 全文

缅甸央行再发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4/20 15:40:20    来源:缅甸中文网
0

【缅甸中文网讯】缅文媒体消息,4月18日,缅甸央行对外发布一则消息称,2022年4月4日至8月5日,出口企业出口报关单(ed)外汇收入,须按照央行规定进行结汇。规定称,在收到外汇后,出口企业须将65%的出口所得外汇收入兑换成缅币,剩余35%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支配。


2022年4月3日,缅甸央行实行了外汇管制令,发布了第12/2022强制结汇通令,包括边贸贸易在内,出口商人须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结汇。在此之前,出口商在收到外汇收入后,可自由支配100%的外汇收入。

受外汇政策影响,大米、玉米价格持续下跌。为了减少亏损,已有出口商减少出口贸易。日前,缅甸央行召开了协商会议,与还没有收到出口外汇收入的企业,就遵守央行法律规定、当下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协商交流。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17日,缅甸对外出口外汇收入达155亿美元。央行多次发出提醒,逾期持有外汇收入的企业、ad持牌银行,将被依法追责。今年3月1日,缅甸央行加强了进出口贸易监管,大米、玉米等出口产品,重新被纳入结汇名单。

根据央行外汇企划相关规定,向亚洲国家出口的出口商人,须在35天内完成结汇,向其他国家出口的商人,则须在90天内完成外汇收入结汇。

本站编辑图片有删减

上一篇: 金三角经济特区:特区管理委员会捐款5000万基普支持博
下一篇: 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缅甸境内流离失所者超过18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