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根据特区经济发展需要,为了给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在我区出行更加便捷,现针对区外人员办理车牌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办理车牌(一)房产证申请办理1.在特区拥有价值人民币十万元(约50㎡)房屋产权,特区警察局交警大队给予办理1-2辆摩托车落户。2.在特区拥有价值20万元房屋产权,交警大队给予办理1辆汽车落户,拥有价值40万元房屋产权,交警大队给予办理2辆汽车落户。3.每人名下最多给予办理2辆汽车落户,如需要更多车辆落户需向交警大队特殊申请。4.个人凭房产证或资产评估证明(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申请办理车牌,交警大队办理车牌后将车牌、房产证绑定信息录入产权登记系统,房屋过户、交易,需先到交警大队解除车牌。5、拥有资产办理摩托车落户费300元/辆,汽车落户费1000元/辆。
(二)无产权证申请车牌,需缴纳车辆办证费1.摩托车上牌,交500元车辆办证费。2.汽车上牌,交5000元车辆办证费。3.每人限办一个。
二、企业办理车牌根据资产评估后的情况再给予办理车牌,每个企业最多可办理5个车牌,如需要更多机动车牌,需向交警大队特殊申请。办理摩托车落户费300元/辆,汽车落户费1000元/辆。
三、车辆年审管理费1.本地籍办理的车牌落户,车辆管理费100元/年/车。2.区外人员办理的车牌落户,车辆管理费200元/年/车。3.大车(6轮或以上),车辆管理费300元/年/车。4.摩托车年审管理费免收。
四、本地籍办理车牌按原有流程和收费标准执行。特此通告!